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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度電仍補0.42元,聽國網專家談有關分布式的哪些政策
    日期:2017-01-09    字體:【大】【中】【小】

1226日,2017光伏電價政策最終落地,而此次電價調整并沒有調減分布式光伏發電度電0.42/度的補貼標準。同時,此前下發的國家《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就分布式而言,規劃建設國家級分布式光伏示范園區50個、省級示范區200個;建設光伏新村100個;光伏扶貧規模達到500萬千瓦;光電建筑一體化、移動光伏等200萬千瓦。

所以,2017年無疑極大的利好于“余電上網”分布式光伏的投資。為此,光伏��依據國網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新能源研究中心馮凱輝此前的發言,就近年來有關分布式的國家層面及國網公司的政策做了梳理,供大家參考。具體如下: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20121560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方面相關意見和規定的通知)

分布式電源是指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安裝、運行方式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發電設施或有電力輸出的能量綜合梯級利用多聯供設施。(【20131781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電源并網相關意見和規范(修訂版)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中明確,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20MW)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在《國家電網營銷[2014]174號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管理規則的通知》中,對分布式電源定義為:

第一類: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電源;

第二類: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年自發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或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

第三類:接入點為公共連接點,發電量全部上網的發電項目,小水電,除第一、二類以外的分布式電源。本著簡便高效原則做好并網服務,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

所以,綜合看來,分布式與地面電站的界定有兩個明確的標準,第一個是并網電壓;第二個是并網容量。即單個項目容量,10KV并網不超過6MW35KV(東北66KV)并網不超過20MW

然而,從事分布式開發投資的劉鵬(化名)表示,在實際中,電網公司對于分布式的判定條件相對比較寬松。比如,部分電網公司主要依據是否并網在企業側的變壓器上,對于并網容量等并沒有做嚴格的限定,譬如8MW分布式項目并網在企業變壓器高壓側(10KV),在某些電網公司看來,也可以認定為分布式。

《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1381號)明確了分布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運行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求。

《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機制;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和并網運行服務;加強配套電網技術和管理體系建設。

《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7號)明確在光照條件良好的15個省區451個貧困縣的3.57萬個貧困村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到2020年完成200萬戶光伏扶貧項目建設。

《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國能監管〔2014107號)、《關于電網企業回購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484)和((2016)1163]《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施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中明確:

放開分布式光伏年度計劃規模。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定建設規模,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受年度規模限制,各地區可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項目投產后即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范圍。

擴大了分布式光伏發電定義范圍。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可調整分布式光伏項目入網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

示范區內分布式光伏項目可向電力用戶直接售電。在示范區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

加快電網建設。電網企業應當根據規劃要求,進行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

簡化并網流程。電網企業應優化服務流程,縮短接入時限,減少工作環節,努力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配套接入系統建設的同步性。

接入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接入系統,由電網企業建設和管理,電網企業提供申報、建設、運行全程服務,引起的公共電網建設和改造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和《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中,就明確電網對于光伏電力的保障性收購,“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我國集中式光伏采用固定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采用度電補貼政策。2011年,我國出臺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至今為止,國家對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進行了兩次調整。2013年,國家出臺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全電量給予補貼。

同時,2017年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即全電量度電仍舊補貼0.42元。(201627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

國家電網可再生能源附加發放標準和流程撥付原則:

對于分布式項目,公司實行按項目結算周期與電費一同結算,補助資金現行墊付的原則處理。

部門分工:

營銷部門負責提供分布式發電項目基礎信息和電量電費結算信息;

財務部門負責分布式發電項目備案,可再生能源項目及其接網工程、分布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和電費結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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