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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六問六答!證監會詳解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來源:中國證券報 日期:2023-02-0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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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答記者問
問:如何評價試點注冊制取得的成效?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采取試點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開的改革路徑,先后在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試點注冊制,推進一攬子改革,打開了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局面。在試點過程中,我們探索形成了注冊制改革三原則:尊重注冊制基本內涵、借鑒全球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征。總的看,試點注冊制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成功的,主要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檢驗,給市場各方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向全市場推廣水到渠成。
主要成效:一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注冊制架構。特別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對新股發行的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顯著改善了審核注冊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二是提升了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功能。科創板、創業板均設立了多元包容的發行上市條件,允許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契合了科技創新企業的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別是一批處于“卡脖子”技術攻關領域的“硬科技”企業登陸科創板,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行業形成產業集聚,暢通了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的高水平循環。三是推進了交易、退市等關鍵制度創新。科創板、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后日漲跌幅限制由10%放寬到20%,同步優化融資融券機制,二級市場定價效率顯著提升。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簡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標準,退市力度明顯加大。四是優化了多層次市場體系。注冊制改革是以板塊為載體推進的。在此過程中,上交所新設科創板,深交所改革創業板,合并主板與中小板,新三板設立精選層進而設立北交所,建立轉板機制。改革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板塊架構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鮮明,各板塊通過IPO(掛牌)、轉板、分拆上市、并購重組加強了有機聯系。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實施,從根本上扭轉了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局面。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零容忍”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首例證券集體訴訟“康美案”判決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成為資本市場法治史上的標志性事件。六是改善了市場生態。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動下,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結構、投資者結構、估值體系發生積極變化,科技類公司占比、專業機構交易占比明顯上升,新股發行定價以及二級市場估值均出現優質優價的趨勢。市場秩序更加規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市場的敬畏之心顯著增強。
問:本次改革在優化發行上市審核注冊機制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審核注冊機制是注冊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在試點注冊制階段,我們探索建立了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兩個環節的審核注冊架構,總體上是符合我國實際的。在充分聽取市場意見的基礎上,此次改革對發行上市審核注冊機制做了進一步優化。總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的基本架構不變,進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注冊的效率和可預期性。同時,加強證監會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
在交易所審核環節:交易所承擔全面審核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責任,并形成審核意見。審核過程中,發現在審項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對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進行把關。
在證監會注冊環節:證監會基于交易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注冊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
證監會將轉變職能,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一是統一審核理念、標準,保持審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審核過程中,按標準選取或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在審項目,關注交易所審核理念、標準的執行情況。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墻”、加強質控部門和上市委、重組委(以下簡稱“兩委”)把關責任等內部制衡機制。四是對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
問:本次改革在改進主板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這里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主板改革后,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包容,發行定價和交易制度也有變化,希望大家充分了解這些制度變化和風險點,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問: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后,在放管結合方面有哪些措施安排?
答:放管結合是注冊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總的思路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在“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在前端,堅守板塊定位,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交易所等各層面責任,嚴格審核,嚴把上市公司質量關。實行注冊制并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不是誰想發就發。特別是要用好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等手段,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嫌疑的,及時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審核注冊、暫緩發行上市、撤銷發行注冊等措施。同時,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保持投融資動態平衡,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在中端,加強發行監管與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聯動,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方信息披露責任。暢通強制退市、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進上市公司優勝劣汰。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強化退市監管,健全重大退市風險處置機制。
在后端,保持“零容忍”執法高壓態勢。認真貫徹《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建立健全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嚴肅追究發行人、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形成強有力震懾。
證監會將適應全面實行注冊制的要求,加快監管轉型,推進科技監管建設,切實提高監管能力。
問:注冊制下對公權力運行的監督制衡有哪些安排?
答: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這有利于公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從制度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要看到,伴隨著注冊制下公權力鏈條的延伸,也產生了新的廉政風險。證監會黨委、駐會紀檢監察組對此高度重視,堅持同題共答、同向發力,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有力舉措,把嚴的要求貫徹到底,用嚴的紀律為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在審核注冊流程方面,建立分級把關、集體決策的內控機制,防范權力過于集中。特別是要求交易所牢固樹立公權力意識,強化質控部門對審核工作的跟蹤監督和決策制衡,改革完善“兩委”人員組成、任期、職責和議事規則,對政治素質、專業背景、職業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專職人員比例,加強紀律約束,切實發揮“兩委”的把關作用。突出抓好透明度建設,審核注冊的標準、程序、內容、過程、結果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業務監督方面,完善交易所權責清單,建立健全交易所內部治理機制。證監會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審核質量。證監會內部也將強化內審部門對發行注冊的業務監督。
在廉政監督方面,堅持和完善對交易所的抵近式監督和對發行審核注冊的嵌入式監督,從嚴管理審核注冊人員、“兩委”委員,堅決整治政商“旋轉門”。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資本市場領域腐敗“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在此,我們也提醒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證監會和交易所堅持開門搞審核,全程公開,全程接受監督,不存在“特殊通道”,與市場主體的正常溝通渠道是敞開的,沒有必要請托、找“門路”,更不能搞利益輸送、充當“掮客”。下一步,將建立發行人廉潔承諾機制,深入推進中介機構廉潔從業建設,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讓行賄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在這方面,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否則會付出慘痛代價。
問:本次改革制定修訂的制度規則較多,主要有哪些考慮?
答:全面實行注冊制不僅涉及滬深交易所主板、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也涉及已實行注冊制的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在制度規則層級方面,既有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也包括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方面的業務規則,以及規則適用指引、業務指南等具體操作性文件。在規制內容方面,除了IPO,還有再融資、并購重組,也涵蓋了交易、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在產品方面,不僅包括股票,還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優先股、存托憑證等。
本次改革基于試點注冊制經驗對相關制度規則做了全面梳理和系統完善,主要是對試點階段行之有效的做法進行優化和定型,統一規則表述,取消“試點”字樣等。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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